卡尔玛联盟 作品
第614章 皇太子的人文地理课(一)(第2页)
此时东方的贸易已经被罗马尼亚彻底掌控,不管是海上还是草原,都要经过罗马或者俄罗斯才行。运河的开挖让这条水道彻底变成商船来往的唯一流通点,每年都有许多船只前来。为了保证安全,帝国还在沿途设立了据点保护商路安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东印度公司治理的印度。
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大陆建立起50多个据点和要塞,以孟加拉地区为统治重点,专门负责在当地进行竭泽而渔。
在这样的情况下,东印度公司承认当地统治者的行政权,而公司则拥有“迪万”(财政管理)的特权。在这种体制中,那些王公名义上掌管政权,但是由于地方的财政为东印度公司把持,他们的收入甚至常常无法维持日常开支,更妄谈反抗他。
在东印度公司的行政官员中,最重要的是收税官。他们不仅负责税收还负责行政、司法事务。此外,公司还设治安法官以及警察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
几年前开始,皇帝就开始将东印度公司的商业职能和政府职能分开。彼得把公司职员划分为商业职员和行政职员两大类,一身不能二任,行政职员成为官员,负责税收、司法、行政,并按照资历逐级晋升。职员与公司订立契约故又称“契约文官制”。公司职员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从事商业贸易破坏贸易的公平与自由强取豪夺的行为被禁止;行政职员也不许从任何人手中接受礼物;禁止从事税收和司法工作以及从事公司贸易的人进行私人贸易。
由于印度地域辽阔,东印度公司自知单凭自身力量很难对印度实行有效统治。因此东印度公司在征服印度后产生了两种统治形式:直接领有的殖民地和间接统治的附属国。由公司直接统治,并在这些地区建省;还有的就是附属国,叫“印度土邦”,由公司通过驻扎官间接统治,采取了与印度土邦王公贵族相勾结的办法,利用印度自身势力对印度实行暴力统治,通过印度地主代征税收,以达到永久占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