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的云 作品

第1138章 吏治关系天下安(第2页)

太祖朝时期的吏治,一向为后世所称道,后世曾言:“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旨,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朱载坖仔细查看了大明律中有关惩治贪墨的条文,大明律中贪墨之赃有六:曰监守盗,曰常人盗,曰窃盗,曰枉法,曰不枉法,曰坐赃。

对于官员来说,涉及到四个罪名,监守盗,即监守自盗,指官吏盗窃自己主管范围内的财物;枉法,即官吏受财并曲法断处;不枉法,指官吏受财,而处断并不歪曲法律;坐赃,即坐赃致罪,是其余五赃之外,官吏收受不正当利益行为。

应该说大明律对于贪墨的规定还是非常详细的,规定了几类不同的贪墨形式,一是官吏受财物类犯罪,包括“官吏受财”、“事后受财”、“私受公侯财物”、“官吏听许人财物”。二是求索、借贷类犯罪,包括“在官求索借贷财物”、“家人求索”。三是官吏因公非法占有财物类,包括“因公擅科敛”、“克留盗贼"等。

还有对于风宪官员犯贪墨,要加重惩处。

而且大明律,依据计赃数量的多寡,规定了轻重有别,分层细致的刑罚幅度。从法条来说,朱载坖认为大明律对于官员贪墨是采取严惩的态度,但是在实际情况上来说,大明律在大明还不如废纸,尤其是这些惩治官吏贪墨的法条,更是无从落实,所以朱载坖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将大明律贯彻下去。

朱载坖为此调整了三法司官员,任命赵文华为刑部尚书、赵贞吉为大理寺卿、王世贞升南京刑部尚书。同时召集高拱、殷士儋和新上任的三法司长官商量怎么加强对于官员贪墨的惩治。

对于如此惩治官员贪污,无论是高拱、殷士儋还是赵文华、赵贞吉,都把目光看向了左都御史葛守礼,因为都察院是大明的监察机关,对于惩治官员贪墨,是都察院应当应分的事情。

葛守礼当然谈了自己的一些想法,但是朱载坖认为这些东西比较虚,朱载坖直接有自己的一些看法,首先就是查账,历来惩治贪墨,查账都是最好的方式,现在朝廷已经逐步在培养算学人才,都察院要担负起审计的职能,户部执掌天下财计,审计天下各布政司、府州县的账目,发现问题直接报送都察院,由该管御史查证之后具名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