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1章 吏治关系天下安(四)(第2页)
给官吏们加了俸禄之后,就该朱载坖出刀了。
隆庆六年的第一道诏书,朱载坖就杀气腾腾的表示:迩来法纪倾颓,官吏贪墨,朕所素知也!此天下之大病,生民之顽疾也。朕承太祖之遗志,律有明条,前有未尽者,务必照大明律从重处断,凡官吏枉法贪墨,俱照大明律处断,凡追赃不及者,除人犯正法之外,将家人充军,以尽追赃,凡前有法条者,俱以大明律为准。
朱载坖向天下官吏们再次重申了大明律有关贪赃犯罪的处罚措施:监守盗贪墨,刑赃四十贯,斩;枉法受财,刑赃八十贯,绞;不枉法受财,刑赃一百二十贯,流三千里杖一百;坐赃,刑赃五百贯, 徒三年,杖一百。
朱载坖还在诏书中明确说明,自诏书发布之日起,半年内,主动向上司交代罪行,并且将赃银赃物缴纳归公者,可以免予处罚,同时朱载坖还要求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以及地方法司衙门,在审理贪墨犯罪时,行贿、受贿同罪,一并论处,凡是因贪墨被判处的官吏,永不叙用,有功名者一律削籍,在追赃未尽之前,其子孙不准参加科举。
同时朱载坖命令都察院和科道,率先对户部、兵部、刑部、工部、总督仓场、提督盐政、提督海关、提督钞关、总督河漕等衙门和南北直隶、浙江展开清查,重点就是刑名和钱谷两项,严查贪墨和枉法之事。
向这些衙门和地方增派巡按御史和给事中,要求涉及的衙门和地方必须配合科道的工作,同时派出锦衣卫协助这些御史和给事中们清查账目案件。
在朱载坖的亲自点将下,翰林侍读学士王锡爵充户科都给事中,核查户部账目,翰林侍讲学士申时行充刑科都给事中,核查刑部案件,翰林侍读学士余有丁,充工科都给事中,核查工部账目。
翰林编修许国,充南直隶巡按御史,翰林编修王家屏,充浙江巡按御史,翰林编修沈一贯,充浙江道监察御史,翰林检讨沈鲤,充刑科给事中,翰林编修朱赓,充工科给事中,翰林侍读学士赵志皋,充户部给事中巡视提督仓场衙门,翰林编修张位,充户科给事中,巡视提督钞关衙门,翰林编修于慎行,充户科给事中,巡视提督盐政衙门,翰林修撰陈于陛,充户科给事中,巡视提督海关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