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5章 边鄙未可轻言纵(四)
永昌府急报,黔国公沐昌祚在接到朱载坖的上谕之后,率领黔国公府的家丁家将,赶赴永昌府,晓谕附近的土司,准备出兵陇川,同时派人给在陇川的缅军传话,要求他们从陇川退走。
缅军假意退却,令陇川土司向沐昌祚传话愿意重新回归大明,实则设伏于芒市到陇川的道路上,缅军和陇川、木邦、孟养、孟密等土司合兵,袭击了黔国公沐昌祚,沐昌祚在亲兵的拼死护卫下,仅以身免,缅军随即大举入寇,现在已经兵临腾冲卫了,黔国公沐昌祚重伤。
眼下整个滇西已经大乱了,缅军一面征服各个土司,一面向云南腹地深入,准备在攻克腾冲卫之后,直取永昌府。朱载坖将永昌府的急报给俞大猷看过之后,说道:“朕只得请老将军出山了。”
俞大猷说道:“此臣之职分也!”
朱载坖当即将内阁辅臣们叫来,把永昌府的急报给辅臣们看过之后,朱载坖说道:“缅甸寇边,朕必须要遣大将出镇了。”
朱载坖随即口授上谕,令内阁即刻拟旨下达,加俞大猷后军都督府左都督、佩征南将军印,提督云南、广西等处军务事,原总督两广兵部右侍郎殷正茂,加南京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督云南、广西等处军务事兼督理粮饷,苏松镇总兵刘显,升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佩平蛮前锋将军,暂代镇守云南总兵官一职。
同时派遣太医,慰问黔国公沐昌祚,原广东水师游击邓子龙,加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佩横海将军印,任广东水师副总兵,令其统帅水师,严加操练,准备出战。
当然现在的问题,是首先要把缅甸的入侵给打回去。
俞大猷当即向朱载坖请求,征调广西狼兵赴云南征讨缅甸,朱载坖当即予以同意,发内帑银二十万,用于征调各路狼兵,同时给俞大猷、殷正茂特旨,云南、广西、贵州、四川四省的官军,都可以随意调动,务必要用最短的时间将缅军的入侵给打回去。
缅甸的突然入寇,使得整个大明朝廷都愤怒了,大明这些年,虽然谈不上是国威大振,也算是颇有振作之意。不管是蒙古、女真还是海上的倭寇、海盗,也都被大明官军收拾的差不多了,缅甸一个小国,居然敢伏击堂堂大明国公,此仇不报,大明国威何在?以后这些土司、藩属怎么看大明。
要是大明还不还以颜色,这土司、藩属的人心就散了,人心一散,队伍就不好带了。何况现在缅甸已经是不是征服大明的内附土司,而是直接寇边了,于情于理,大明都必须予以打击。
各级官员纷纷上疏,要求严惩缅甸,朱载坖也顺应民意,下达诏书,要求总督云南等处军务殷正茂、提督云南等处军务马芳,从速进剿,绝其种类。
而这个时候,缅甸莽应龙的上疏更是彻底激怒了大明君臣,莽应龙在给大明的奏疏中称,之前正是因为大明的不作为,才导致他们父子当年逃奔缅甸,将所有的责任推到大明身上来了。
同时莽应龙还向大明提出了要求,所有逃到云南的缅甸土司,大明要把他们交还给缅甸管理,并承认缅甸对他们拥有统治权。大明还要放弃三宣六慰,这样的缅甸和大明就可以和睦相处了。
朱载坖收到莽应龙的奏疏之后,怒不可遏,直接将其扔到了地上,朱载坖叫来内阁辅臣,说道:“莽应龙欺朕太甚!传旨,有能斩其首来献者,朕给官一品,赏银三万两!”
莽应龙简直是把大明的脸当屁股再打了,不光朱载坖愤怒,这下连大小官员们都不能容忍,朱载坖将莽应龙的所谓奏疏转发给殷正茂、俞大猷,上面只有朱载坖的八字御批:主忧臣辱,辱朕何如?
同时立即命令胡宗宪加快进度,和佛郎机、红夷等谈判,收到命令的胡宗宪,赶紧通过商人联系佛郎机和红夷的官员,得知大明主动要和自己的谈判,佛郎机和红夷在南洋的总督非常高兴,在收到消息之后,立即派遣属官到广州来和胡宗宪谈判,由于语言不通,罗明坚再度担任翻译。
胡宗宪首先是和佛郎机使者谈判,胡宗宪阐述了大明的立场,就是佛郎机必须立即停止对缅甸的支持,同时大明水师南下暹罗,佛郎机水师不得阻挡。
面对胡宗宪的态度,佛郎机使臣开始耍起了滑头,他们辩称缅军的武器都是通过佛郎机商人购买的,至于帮助缅甸训练军队的佛郎机军人,都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与佛郎机政府无关,面对佛郎机的诡辩,胡宗宪根本不与他们扯淡,胡宗宪直接表示,如果佛郎机不断绝与缅甸的关系,撤走帮助缅甸训练军队的佛郎机人,大明就立即断绝和佛郎机的一切贸易往来。
随后胡宗宪就和红夷使者展开了谈判,相比于佛郎机,红夷就要乖觉的多了,毕竟他们和佛郎机是竞争关系,如果大明不和佛郎机贸易的话,对于红夷来说,显然是更加有利的,而且缅甸本来就和他们没有关系,大明要打就打呗。
红夷使臣表示,如果大明愿意只和红夷进行贸易,在关税上给予红夷以优待的话,红夷愿意为大明在缅甸的行动提供方便,如果大明愿意出一点小小的报酬的话,红夷水师还可以协助大明水师护送大明军队赶赴暹罗。
红夷要求价值三万两的丝绸、茶叶和瓷器,红夷的水师会和大明水师一道行动,护送大明水师到暹罗。此事事关两国和战,胡宗宪自然不敢擅自决断,将相关的情况上奏朱载坖,请求圣裁。
胡宗宪在奏疏中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胡宗宪认为,佛郎机是两头都不愿放弃,既不愿放弃和大明贸易的巨额利润,又不愿放弃缅甸,而红夷则是想借机垄断贸易,彻底将佛郎机排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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