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唱何须和 作品

第656章 邹将军再立新功 正宪帝首论三权(第2页)

 祁翀生怕这老先生情绪起伏过大,再背过气去,连忙安抚了几句,心中却在吐槽:至于吗?这事儿老邱确实说的对呀!依法治国,不是应该的吗?

 安抚好了激动的老臣,正宪帝又回归到正题上:“邱寺卿刚才言道‘三法司各司其职’,朕倒觉得如今的三法司及地方上的司法官吏设置其实有些权责不明。

 朕以为,司法之权可细分为三类,即捕、诉、审。‘捕’即侦查、缉拿,怀疑有人触犯律法并将其缉拿到案;‘诉’则是核查相关犯人及证据是否准确,并代表朝廷诉至公廨;‘审’则是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确定是否有罪以及当如何判罚。捕、诉、审三权分开,相互监督,等于是一个案子要经过三重把关,方能定案,如此大大有利于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

 就拿大理寺来说吧,捕、诉、审一体,先初步认定其有罪,抓了之后再寻找证据定罪,等于大理寺抓了谁,此人就必定有罪,这岂非本末倒置?如此一来,所抓之人即便有冤,也难以脱罪!

 哦,朕并不是说邱寺卿真的办过什么冤案,邱寺卿自接任大理寺卿以来,所办之案还是经得起核查的。但是,一人如此不代表人人如此,邱寺卿廉明公正不代表历任大理寺卿都是廉明公正的,只要有一人失了公正之心,则冤案必会发生。大理寺如此、御史台如此,刑部亦如此!

 远的不说,眼前就有现成的例子,”正宪帝一指罗汝芳道,“罗阁老当年的冤案说是‘三司会审’,其实‘三法司’职权混同,共同行使‘捕、诉、审’三权,完全谈不上制衡、监督,其结果如何不言而喻。

 地方上就更是如此了,县有县尉、州有法曹、路有按察,都是捕、审一体,形成的冤案还少吗?此次巡视组巡察地方,短短两个月不到,查出来的冤案已有十余起了,所涉官吏多达数十人!这其中固然有徇私枉法之人,然制度漏洞亦不可忽视!

 朕说的这番道理,诸公是否听明白了?”

 群臣面面相觑,似懂非懂,毕竟这种“捕、诉、审”三权分立的理论他们也是第一次接触,一时之间很难消化。

 片刻之后,还是邱维屏首先回道:“陛下的意思是说大理寺有独断之弊,然大理寺的案件要经过刑部复核,地方上的案子也要经过州、路及刑部层层核实,并非全无监督啊?”

 “刑部名义上是有复核之权,但这种复核大多是纸面上的复核,尤其是地方上递上来的案子,州、路都做不到一一亲自核实,何况刑部?还不是公文卷宗里说什么就是什么?只要有个老到的刀笔吏在卷宗上做做文章,即便有冤案刑部也未必知道!

 别说地方了,即便是对大理寺、御史台审理的案子,刑部也难以有效复核,道理很简单,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刑部尚书皆为正三品,再看看你们上朝站的位置,按惯例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可是要站在八部尚书之前的,如此一来,还能指望刑部监督大理寺和御史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