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无声 作品

第16章 没有“仇”的仇杀!1996年大竹县人和乡“1·21”凶杀案(第2页)

 两种意见都有道理,所以指挥员决定暂不考虑定性问题,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更多地掌握了有关情况后,再作进一步研究。接着对罪犯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初步划定:

 A、具有作案时间;

 B、行为不端,素有盗窃恶习;

 C、与陈家存有矛盾;

 d、案发后衣裤上沾有血迹,且有异常表现。

 根据上述意见专案组决定在人和乡、余家乡、竹北乡范围内,开展“地毯”式的调查访问,从中发现具备作案条件的可疑对象。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人马重点调查与死者家曾有过矛盾的人和事,以便从中发现可疑线索。结果了解到陈昌富为人直率,性格开朗,争强好胜。往往为一些生活琐事与人争长论短。可闹过去以后又和好如初,他不曾与谁结过仇。只有一件小事他至今耿耿于怀。

 他与同在一个社的温小毛结伙做生意,温小毛负责掌管账目、钱财。到年终结算时亏了本,每人要赔700元。陈昌富不服气,为此两人曾大吵一架,从此反目,两人不再往来。

 这温小毛会不会因图谋报复而行凶杀人呢?

 侦查人员把温小毛列入了嫌疑重点。通过查证温小毛、包括他亲朋好友都不具备作案的条件和时件;况且,死者游和碧性格温顺,待人热情,她与温小毛没有直接冲撞。据此,否定了这一线索。

 在否定了温小毛可能仇杀之后,原来分成两路的侦查人员又合拢到一起,集中力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图财杀人的调查上。

 调查访问工作由现场中心逐渐向四周延展。当时正值阴雨连绵季节,侦查人员不顾天寒路滑,顾不上吃饭、休息,奔波往返,逐村逐社、逐户逐人进行摸排。只两天两夜的时间就召开各种会议23次,访问群众425人,摸排出嫌疑对象11人,捎带破获其他案件4起,收获丰厚。

 与此同时,专案组根据罪犯系正常进入陈家的特点,又抽出相应力量专门对与死者熟悉、又有过盗窃行为的人展开调查。很快发现死者的外甥李广春曾经有过盗抢行为,发案当天的早晨有人看见他朝陈家走去,案后去向不明。

 李广春,男,17岁,高中文化。家住人和乡新场村4社。他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人员首先传讯了李广春的父母。但这对夫妇在侦查人员面前一直不说话,拒绝配合案件的侦查。面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再次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认为既然李广春的父母不肯说话,那就只好从李广春其他亲友的身上打开缺口了。遂对他的亲友逐一调查。

 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作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窜,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

 李广春的幺姨陈昌琼住在余家乡河心村6社,如果此案系李广春等人所为,做案后又是朝余家乡方向逃跑,她就很可能知道一些情况。于是,侦查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赶到了陈昌琼家,面对侦查人员的提问,陈昌琼思想斗争激烈。她想,一边是善良无辜、惨遭杀害的嫂嫂;一边是犯了杀人大罪的亲侄儿。说了实话侄儿就要依法受到严惩;不说实话,又愧对活着的哥哥和惨死的嫂子。经过左右掂量,她终于决定站在正义一方。最后终于道出了她所知道的有关本案的情况。她说:李广春杀人以后就带着另一个人来到了她家。吃过午饭后两人又慌慌张张的走了。说完交出了李广春换下的血衣。

 李广春作案无疑,但另一名同伙又是谁呢?

 通过对李广春所结识人员的调查和陈昌琼提供的另一名罪犯体貌特征的综合分析,李的杀人同伙极可能是同组的张斗明。

 张斗明,男,17岁。与李广春自幼相交,长大后好逸恶劳,常常与李一起小偷小摸。1月21日发案时不在家中,案后去向不明。他极有可能与李广春一同逃跑。为了扩大线索,尽快查清李广春和张斗明的去向,专案组又一次做李广春父母的工作。通过法制教育,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他们终于交代了包庇儿子负罪在逃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