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无声 作品
第47章 “换亲”导致的大血案,1995年息烽县“10·12”碎尸案(第3页)
张老憨越想越气,终于气昏了头。等张正平发泄完兽欲鼾声大作之时,他便找了把斧头摸进女儿卧房,杀死了张正平。
在女儿的帮助下,张老憨将张正平的尸体大卸八块装进粪箩,在暴雨的掩护下扔进了激流翻滚的射马河……
张正平被害一案真相大白,梨树坪淳朴的山民对张家父女二人寄予了深深的同情。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此案系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本案中,被告人张老憨虽有60岁,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具备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资格。主观方面,张正平不干活、赌博、调戏、奸淫妇女等,还殴打其岳父张老憨,张之女提出离婚未果,整日以泪洗面。案发当晚,被害人张正平赌完钱回到家,竟要变卖耕牛,遭到了张家父女反对,张老憨具有杀害张正平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张老憨实施了持斧头杀死沙正平,且在其女张翠芝的帮助下,又移尸灭迹的行为,侵犯了张正平的生命权利,因此,被告人张老憨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老憨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翠芝帮助其父张老憨移尸灭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情节显着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